商铺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商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商铺
1.转让商铺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为上述转让商铺的所有权人。
2.乙方对转让商铺的权属状况、装修装饰、使用用途、经营环境、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等已做了充分了解和调查并愿意按转让商铺现有状况受让。
二、商铺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商铺内部的设施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商铺转让费的支付
1.商铺总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双方同意商铺转让费乙方分 期向甲方支付,具体如下: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
四、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1.转让商铺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2.商铺交接时,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由甲方自行腾空。
3.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铺钥匙。商铺钥匙一经交付,转让商铺即告验收、交付完毕,其后产生的任何责任及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以商铺的交接为限)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或拒绝支付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乙方支付双倍定金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笔转让费的,甲方要求乙方就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支付,并自逾期之日起,要求乙方按全部应付未付金额每天 %支付违约金;
3.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付的合同义务,一方违约的,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关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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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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