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请方):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聘方): 律师事务所
住所:
联系方式: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如下: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第四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聘请律师费 元(大写: )。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乙方收费标准根据提供法律服务的难易程度、耗时长短和标的额大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食宿费、电话费等必要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律师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期限为 年。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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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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