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租赁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执行。
本合同共 页,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号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 (地点)第
号汽车库(位)租给 (以下简称乙方)使用。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 美元(或其他币,或外汇兑换券 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在车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寓租赁合同办理。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本人签名) (本人签名)
1 页 / 14.50KB / 2022-12-23 16:27:10 上传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剩余支付时间:${showTimes}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