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厢及车架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乙方租赁甲方车厢以及车架一组,车架号码:
年审情况: ,保险情况:
2.乙方确认甲方出租的车厢及车架无任何使用瑕疵,符合所有安全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二、租赁期限及押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押金于乙方未结运费中由甲方扣除,扣除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权在押金中优先扣除乙方违约时需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应当赔款或罚款,不足部分,乙方补足。
4.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乙方无任何违约及其他被扣款等情形时,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向乙方退还押金。
三、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与期限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金为 2500元/月。
2.租金按季度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人民币柒仟伍佰元(¥7500),甲乙双方一直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运费中优先扣除租金,不足部分,乙方需于3日内补足。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享有租赁车架及车厢的所有权。
2.甲方享有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间,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需将车厢及车架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5.乙方在合同有限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6.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当乙方未结运费不足抵扣租金及相关费用时,乙方需于甲方通知补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按应补交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保护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私自将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赠与、抵押、拆卸、改装等,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车厢及车架,乙方需按车厢及车架原始购入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8.乙方负责租赁物的每月养路费、全年保险、年审以及车辆日常营运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路桥费、停车费、违章扣分罚款等营运所需的所有费用)。
9.乙方应为租赁物依法办理的保险包括并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甲方交付乙方车厢及车架之时,车厢及车架状况良好,符合正常使用标准。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归还甲方车厢及车架时,需要保持车厢及车架状况良好,符合正常使用标准。否则,乙方需按车厢及车架原始购入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11.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用于非法运输,也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亦不得用作超出车辆营运范围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按车厢及车架原始购入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
12.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营运过程中的任何违章、违法、违规或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导致的责任以及车辆损毁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害赔偿责任等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营业损失、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13.甲乙双方仅为租赁合同关系,不存在劳动或用工关系,乙方所聘请的司机与甲方也不存在劳动或用工关系,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自身及对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赔偿责任。
五、特别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优先承运甲方的货物,并保证承运货物及车辆的安全,否则,甲方有权单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按车厢及车架原始购入价支付违约金。
2.甲方将16条轮胎于本合同签订时一并按750元/条转让给乙方,合计价款12000元,乙方确认甲方交付之轮胎均符合安全运输等相关质量标准,前述转让价款由甲方在乙方未结运费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足。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关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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