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原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厂房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厂房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厂房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厂房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厂房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 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厂房同时,将该厂房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厂房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 页 / 12.65KB / 2023-1-9 15:38:18 上传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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