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甲方):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设计单位(乙方):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由于合同细节磋商未达成一致,致使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设计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原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完成设计工作包括:
二、合同费用结算:原合同的设计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
元整)。根据乙方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和原合同中对设计费的约定,甲方应付共计 元,甲方已付 元,甲方应付未付 元(大写: 元),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费用。
三、甲方拥有包括设计成果在内的本项目资料的著作权。甲方保留在本项目中继续使用、深化该设计、或将设计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设计单位参考的权利。
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协议生效,原合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2 页 / 12.28KB / 2023-1-11 17:57:27 上传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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