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协议
甲方(用人/用工单位):
法人代表: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劳务人员家属):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就本公司职工/劳务人员 工亡赔偿事宜,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事故经过
1、职工/劳务人员 (身份证号: ,下称工亡职工/亡故人员)于 年 月 日因 亡故,属于工亡。
2、工亡职工亲属情况:
(1) 姓名: ,身份: ,身份证号码: ;
(2) 姓名: ,身份: ,身份证号码: ;
(3) 姓名: ,身份: ,身份证号码: ;
(4)姓名: ,身份: ,身份证号码: ;
(上述亲属情况由乙方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乙方代表死者全部继承人、利害关系人签署并同意履行本协议)。
二、赔偿金额
1、双方确认,事故处理过程中,甲方已经先行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医疗费共 元(大写: ),其他费用: 元(大写: )等以上各项费用共计 万元。
2、鉴于甲方已为工亡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亡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先行垫付,故乙方同意社保局在支付工亡赔偿金时将甲方垫付的医疗费 元(大写: )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行: 户名: 。
3、甲方出于人道主义角度,承诺将其先行垫付的其他费用: 元(大写: ) 作为工亡职工的补助,无需乙方归还。
三、特别声明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关于工亡、工亡职工原劳动关系履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就此解决,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劳动报酬、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费用报销等,不得提起监察、投诉立案、劳动仲裁或诉讼等,亦不得通过民事侵权或其它案由向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索赔。
2、乙方人员内部的款项分配,以及工亡职工其它亲属主张权利的,甲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如因此导致甲方另外赔偿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本协议中乙方签名人员,确认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并代表工亡职工全部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履行本协议。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证明自己身份及与死者供养关系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公安机关的证明等)。在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后,乙方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为乙方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均有权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按捺后生效。乙方代表本人及死者全部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在此签字确认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履行本协议。
2、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3 页 / 248.50KB / 2022-10-25 15:49:50 上传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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