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XXXX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分公司)员工,已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本人同意依该计划接受公司授予的股权,遵守该计划的相关规定,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人特此承诺:
一、本人受聘于公司(包括子/分公司)期间,若出现如下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
(1)受贿、索贿、职务侵占或盗窃公司财物;
(2)泄漏公司及/或子公司的经营和技术秘密;
(3)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或子公司的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4)其他任何行为给公司及或其下属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人民币 元及以上者);
(5)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6)因不能胜任公司岗位、考核不合格、严重违纪等原因被公司开除、解聘等;
(7)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本持股计划即刻终止,公司已授予的干股,由公司按原价 %收回。本人不得要求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公司也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二、本人在公司(包括子/分公司)的服务年限不低于 个月;若本人未满 个月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有权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终止本人未行权部分的持股计划;对于本人已出资部分持有的股权由持股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按原价全部回购。
三、本人自公司(包括子/分公司)离职之日起2年内,将不在与公司或下属子/分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服务,不得自营、合营与公司或下属子/分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时,未经公司同意,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和终止劳动合同后,本人不会将公司或下属子/分公司的经营数据、财务数据和管理成果等商业机密直接或间接传播给任何第三方。
四、本人未在规定的认购期内行权的,则视同本人自动放弃未认购部分的持股计划。
五、本人于此向公司作出承诺,自即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股权,不替他人代持股权,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股权。
六、本人因违反前述一、二、三、四、五条情形而被公司取消持股计划时,本人不会要求公司为本人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七、当公司引进引进新激励对象需调整股权时,本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公司调整后的股权比例。
八、因持股公司重组、并购或其他原因发生持股公司控制权变更或持股公司合并、分立时,对于已经受让的股权,本人同意无条件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持股计划所做出的任何决定。
九、本人因员工持股计划而获得的收益,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摁印):
身份证号码:
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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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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