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并决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XX"。
现修改为:"XX"。
二、第XX条原为:"XX"。
现修改为:"XX"。
三、第XX条原为:"XX"。
现修改为:"XX"。
四、第XX条原为:"XX"。
现修改为:"XX"。
五、第XX条原为:"XX"。
现修改为:"XX"。
股东盖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XX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XX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XX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XX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XX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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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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