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为了加强货物运输管理,提高运输管理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范围及合同期限
1.1 到 (地点)的运输业务;承运方式:□公路整车、
□零担运输
□铁路
□其他方式 ;
1.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货物计量方式
以重量和体积两种方式计算,重量按毛重计算。若货物为轻泡物品按照体积重量=(长×宽×高(CM))/6000计费;体积计费与重量计费交叉时,按较大值收取。
第三条 操作要求
3.1甲方货物存储在乙方仓库的,乙方负责装卸作业(报价详情见综合报价表);装货完毕时,双方应当面清点货物的数量,并确认其规格及包装,并于提货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3.2甲方货物如有二次包装需要,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做好运输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3.3货物运抵前,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到收货地点时,必须要求收货人当面清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并在收货确认书或签收单上签名并盖章,注明收货数量及质量。若非运输责任,乙方不赔偿产品因质量变化或自然变化而导致的损失。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提供封箱完整、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泄漏、质量合格且符合标准的产品,有完整、详细的标识,所托运之货物非国家禁运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有毒、易燃易爆及走私物品等)。甲方自行承担未按上述要求托运货物导致的所有责任,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除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4.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磨损,导致其他货物、运输工具被污染、腐蚀、损坏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承担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4.3因甲方错填、漏填、填写不清导致的货物延误和损失,甲方承担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4.4在运输货物的前一天,甲方将《运输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安排出货,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装货时间、地点及要求到货时间等,甲方对《出货通知单》的真实性负责;
4.5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临时取消托运;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时,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托运信息变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6对货物的特性和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货物,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未书面告知的,甲方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4.7运输途中非因乙方之原因遇相关部门对托运货物实施扣留或罚款等行为,乙方不负赔偿之责。乙方若因上述行为遭受损失,甲方须全额赔偿;
4.8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的有关手续;
4.9按《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按甲方《运输计划》要求,安排出货;
5.2严格执行甲方所要求的运输及装卸之规定,保证运输及装卸质量。在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3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及其他的相关信息;
5.4除有约定外,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丢失承担赔偿
责任,根据货物损毁、丢失的具体情况,乙方按甲方产品的成本价进行赔偿;
5.5乙方保证在法定假期及特殊情况下若甲方预先提出要求,乙方须积极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加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6乙方根据所托运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人员,货物装载以车辆额定吨位及额定体积为限,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装载规定。
第六条 保险责任及赔偿
6.1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负责购买保险,保险费由□甲方□乙方承担。发生保险责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现场拍照取证;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提供相关资料和凭证,甲方提供的理赔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要求导致乙方无法索赔时,甲方需给予乙方 免赔额。
6.2甲方应给乙方百分之 货物损耗率。
第七条 费用结算方式
7.1费用结算:乙方按报价与甲方结算相关费用(见附件);
7.2双方一致同意采取如下 种方式进行对账:
QQ。甲方授权对账之QQ号码为: ;乙方授权对账之QQ号码为: ;
‚邮件。甲方授权对账之邮箱号为: ;乙方授权对账之邮箱号为: ;
ƒ书面。
乙方以对账单形式通过快递、扫描之方式发送至甲方,甲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回复则视为甲方确认)并以上述方式发送至乙方;
7.3乙方于次月五号前将上月费用以上述选定之方式发送至甲方,甲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回复则视为甲方确认)。甲方需在确认对账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费用以电汇形式转至乙方指定账户。双方有争议的对账单,甲方需在异议提出后 天内与乙方核算,逾期 天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账单数额;
7.4乙方银行帐户资料: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5如在结算日期未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有权按照当月费用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收取滞纳金额。经乙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相应费用,并且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押甲方货物、单方终止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等。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是否购买保险,乙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8.1甲方及甲方收货人原因或所托运物品本身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
8.2甲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或甲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8.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8.4自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客户之日起 工作日 内,甲方未书面提出异议;
8.5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8.6法律、法规规定之其他毋须担责情形。
第九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9.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到本合同执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互相协商,共同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9.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及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以便双方相互协商;
9.3任何一方单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需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守约方损失、鉴定费用、仲裁/诉讼费用、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律师差旅费等)。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订立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2合同附件:《综合报价表》、每次运输货物双方所签署之《托运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7 页 / 52.00KB / 2022-11-9 23:25:29 上传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剩余支付时间:${showTimes}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