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施工合同,一定要清楚这些!

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签约主体、施工内容、工程造价、质量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对于合同中的表述一定要明白目的,不可因为疏忽或偷懒错漏风险条款,产生风险或将自己承担。

一、首先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资质等级。

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包括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真实存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要明确。

合同条款中,对造价、工期和质量的约定,是合同顺利实施的基础。没有明确开工或竣工日期,会导致产生关于工期的争议,所以需将施工与竣工日期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该办理哪些手续、签署哪些文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其实施工合同中最常遇到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难免发生设计变更、材料差价等情况,所以针对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明确工程进度拨款与竣工结算程序。

如何申请拨款,需要申报哪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

四、明确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权限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五、完善好补充条款。

合同中一般会写明,需要更改的,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在《补充条款》的内容补充需要的新的条款,或具体需要修改的条款。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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