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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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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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系经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具有投资资格的担保公司。甲方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乙方接受聘请担任甲方发行上市辅导机构,双方按《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本着平等互利和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辅导目的:
保证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整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辅导时间:
自辅导协议向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备案之日起,为期一年。
三、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民法典》、《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
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甲方责任和保证
1、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辅导工作,按要求提供企业的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乙方提供的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材料,向第三方保密;
4、甲方寻求发行上市,应聘请乙方为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承销协议和上市推荐协议双方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五、乙方的责任和保证
1、乙方对拟发行公司进行辅导时应配置三名以上辅导人员,授权其从事辅导工作,为甲方提供勤勉、尽责、高效、优质的辅导服务。辅导人员必须是乙方正式从业人员、并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两年以上。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编写相关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两份用于报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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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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