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用在电子签名过程中的,将签名人与电子签名紧密连接,成为电子签名人的专有。正是因为要保证专有关系,唯有通过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归属来作为判断依据。所以,一旦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被他人占有,或是身份确认不符、不能确认本人真实意愿,都不能形成可靠的电子签名。
二、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由本人保管是法律要求,这里指的控制是实质控制,不论是本人操作,或是授权被他人进行操作时,都要保证实际的控制权利在自己手中,这样才能证明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才应了法律的要求。
三、签署后的电子签名不能被改动,正是因为电子签名原文未改才具备法律效力,当然,如出现需要提交证明的情况下,是可以提供完整的证据链的,从实名注册、到身份确认,再到本人签署,都可以提交完整的数据来支持。所以,电子签名不能被改动,一旦被改动,通过数据确认后可行使相关的法律权利。
四、同一样的,正是因为电子合同内容一般完成后都会上传至可靠的云端进行保存,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可靠的第三方平台都需要将技术进行备案,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后才能正式投入全面使用,不仅是为了应于法律,更是为了让使用者放心。电子合同内容不能被更改,更是优化了纸质合同的弊端,防止出现随意填写条款或是出现不能确认本人真实意愿的事情发生。一旦发现所持有的电子合同出现不一致的地方,即可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来捍卫自身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