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包过)未兑现,签约合同不履行,教育机构无资质……随着教育理念的流行,各类教育机构加速生成。值得注意的就是在签订该类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合同约定(包过)未兑现,判退款。
王某与某培训中心签订一份《名校包过班入学协议》,承诺学生若未能顺利进入某优质学校,全额退款。王某孩子因分数未够未被该学校录取。王某认为培训机构应该退款,该中心则称包过班只是个名称,已经提供培训服务,不同意退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包过班并非仅是培训班的称谓,还包含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签订的《名校包过班入学协议》中“不通过,全额退款”的约定是一项附条件的约定,条件成就,某培训中心即应按照协议执行。
法官李蕊表示,教育培训合同中包含的附条件的合同约定或教育培训机构作出的单方承诺,只要不违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非格式条款效力高,赠送课程不得耍赖。
李某与某培训机构签订《辅导协议》,约定培训机构为其儿子提供课程辅导,课时为50小时并赠送10小时。李某儿子在上完课时后要求培训机构赠送课时,培训机构却否认承诺。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中增加的赠送课时的相关内容,应是培训机构员工填写,培训机构未提交反证也不申请鉴定,则应对李某出示的合同予以确认。最终,法院支持李某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15学时费用的诉讼请求。
法官金滢表示,当签订的合同由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构成,且条款内容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约定,以此制衡教育培训机构签约时的优势地位。
同时教育培训机构一定要完善机构的资质,保证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同时自身注重合同的审核整改,对于格式条款或是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认真对待,明确课程的时长、上课地点、课程内容等,明确双方的权益。更是要注重退费规则、培训要求等。培训机构仍要明确,如设置一些排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对于接受培训方出现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失等完全撇清责任的条款无效等等。将重要承诺详尽准确的写进合同。在签订完成后,要对合同进行妥善保管,尽可能全面留存相关证据。